为期一周的第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即将在4月16日正式开幕,围观群众早已准备好小板凳和爆米花,等着看不远万里前来站台的国际大腕和红毯上花样百出的女演员,当然还少不了品评从多渠道流出的心机满满的现场图。
不过热闹繁华不等于成熟完善。尽管被视为新经济的重要引擎,势头正猛的电影产业自身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常常占据娱乐头条的各种版权纠纷。
去年,叫好又叫座的《夏洛特烦恼》被影评人指出抄袭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电影《佩姬苏要出嫁》,尽管制作方开心麻花团队发表律师函澄清,并向对方索赔221万元以正视听,不过电影本身还是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
再往前追溯,另一部创造当年票房奇迹的《人在囧途之泰囧》则做实了侵权之名。2013年《人在囧途》制作方武汉华旗制作有限公司认为《泰囧》侵犯了前者的知识产权,遂将光线传媒告上法庭,北京市高院一审判决光线传媒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
不只是电影,电视剧领域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2014年,琼瑶起诉编剧于正,认为其作品《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最终获赔500万元。
写到这,脑子里一道闪电划过:损失补偿,这不是保险的天职吗?那么,这些高额的赔偿金可以由保险公司来买单吗?
不妨暂且假设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这就意味着此前当事双方曾经购买过著作权保险(在有些国家也被称为版权保险)。著作权保险属于知识产权保险的一种,简单来说指的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交钱,一旦相关利益遭受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和一般的财产保险无甚差别,只不过保险标的是一种无形财产。
在英国,著作权保险的范围一般包括为被保险人的著作权诉讼辩护所发生的法律费用;强制执行被保险人的权利时所发生的法律费用;被保险人辩护失败而支付的损害赔偿;专家和证人的费用;海关监督检查进口盗版产品的费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