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起,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
健康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全国确定了31个试点城市,太原是我省唯一的试点城市。据了解,截至3月底,我市已有泰康养老、
人保健康、
阳光人寿3家公司推出了6款税优型健康保险产品,与普通商业健康保险相比,这些产品的最大亮点是能够“带病投保”。但该险种推出一段时间后有消费者反映,这种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只面向团体、单位销售,却不让“个人购买”。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根据政策规定,购买该类产品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这是首个国家明确政策支持的人身险产品,具有“投保门槛低、报销比例高、不设免赔额”等特点。以上述某公司官网推介的一款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为例,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骨折,住院治疗共发生治疗费39500元,其中
医保报销18400元,自费金额5800元,分类自负1500元等,最后患者需要支付21100元。而如果投保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那么根据计算公式,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给付金额=(总费用-自费金额-医保给付金额)100%+自费金额80%。即(39500-5800-18400)×100%+5800×80%=19940,被保险人最终自负医疗费用仅为39500-18400-19940=1160元。另外,购买这类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据阳光人寿工作人员讲,如果说基本医保是一级保障的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属于二级保障,是个人购买的纯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保之间的重要补充。
但如此好东西,市民暂时却享受不到。那为什么不让个人购买呢?几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解释说,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之所以暂不向个人销售,是因为这是一款可以减免税的保险。而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以单位为征缴对象,如果面向个人销售,税务征缴人群难以控制。其次,这是一款免体检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被保险人患病风险太大而拒保。保险公司把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设为团险是为了分散风险,利于险企自身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