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录入制卡:收到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并制发社会保障卡。
5、办结:社区或学校凭介绍信至医保中心领卡。
受理时限按榕政综[2007]24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政府补助260元/人,成年人个人缴纳15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40元;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受理部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参保管理科
受理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医保中心受理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2、申请人应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页);②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低保人员还应提供《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农村低保人员);
3、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的表格及“2”里的材料及任意银联卡(用于缴费)自行到医保窗口当场办理(①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当天起享受医保待遇;②出生后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受理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享受医保待遇日期截止到缴费当年度12月31日止)
4、港、澳、台居民需在本社区常住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城镇居民医保,社区需提供其常住一年以上证明。
办事流程
1、受理:以社区或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医保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转入初审。
2、初审:在1个工作日内,初审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受理,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审核。
3、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对受理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核准后转交录入。
4、录入制卡:收到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并制发社会保障卡。
5、办结:社区或学校凭介绍信至医保中心领卡。
受理时限按榕政综[2007]24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政府补助260元/人,成年人个人缴纳15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40元;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受理部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参保管理科
受理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医保中心受理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