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加快发展商业
健康保险印发相关实施意见。据了解,山东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使用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而且,还将探索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为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山东印发上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形成补充。在具体层面上,将发展商业长期
护理保险,开展老年护理保险试点保险,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经济困难群体、残疾人和失独、失能高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
另外,山东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这也意味着,未来或可用职工基本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