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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不能为被保险人代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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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会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确认被保险人的签名问题并告知犹豫期权利,投保人要如实回答,如发现问题或投保意愿有变,可充分利用犹豫期变更合同。
   4月21日,广东保监局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2016年一季度投诉情况。结果显示,2016年一季度,广东保监局共接听各类投诉电话522个,来信投诉67件,网络投诉27件,接待来访群众27批次,总计643件。其中,投诉财产险公司354件,涉及28家财产险公司;投诉人身险公司289件,涉及33家人身险公司。此外,广东保监局还通报了3例投诉典型案例,记者选择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来为广大消费者的保险消费提个醒。
 
  案例:被保险人权益大 父母代签也不行
 
  2014年1月,市民梁女士投保了一份某中资保险公司的年金保险,年缴保费16万元,缴费期5年,被保险人和收益人均为她的儿子李某。当时,梁女士在销售人员的默许下为并不知情的李某代签了保险合同。一年后,梁女士去领取保单年金,却被告知年金只能由李某领取,梁女士对此感到相当不满,遂向保监局投诉,同时要求领取保单年金或全额退保。
 
  按照《保险法》和保险条款,只有李某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监局调查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不在现场,销售人员没有看到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而在电话回访中梁女士明确表示,投保书上有被保险人签名,且被保险人和收益人均为她的儿子李某。
 
  保监局方面认为,若梁女士主张被保险人签名为其代签,则可能面临保险合同无效的风险,梁女士同样无法获得保险金请求权。但梁女士解释,被保险人的签名是自己在销售人员默许下代签的,且销售人员告知她可代替儿子领取保单年金,为此,梁女士感到相当懊恼和无奈。
 
  法律:未成年子女投保父母才可代签
 
  根据《保险法》的具体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被保险人成年后,投保人即使和被保险人是父母、配偶的关系,也不能代被保险人签名。
 
  保险专家黄先生表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未在投保书上签字,也未出具任何书面同意意见,则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合同是无效的。尽管此案中销售人员并未尽到告知梁女士被保险人应亲自签名的提示义务,但投保单中应有明显注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自签名的文字,因此,在这件事上梁女士的确吃了“闷亏”。
 
  为此,广东保监局提醒消费者:一是要慎重选择被保险人。只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即使指定其他受益人,也需被保险人同意。二是投保要获得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等结果,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也难以获得理赔。三是要重视电话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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