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保监局联合省财政厅、地税局、人社厅召开商业
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推动会,解读政策,介绍产品,明确部门分工,提出监管要求,为推动石家庄市试点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随后,召开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推动会,搭建参保企业与保险公司有效对接平台,强力推进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工作。
会议邀请部分驻石大中型国有企业及
人保健康河北分公司等10家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经营税优健康保险业务条件的保险公司参加,会上险企分别介绍了各自的税优健康保险产品。
据了解,税优健康保险可有效降低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成本,利用市场的力量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共担健康医疗风险的大格局。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石家庄等31个城市开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工作。
省保监局积极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工作的系列文件要求,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一是联合省财政厅、地税局制定《河北省关于在石家庄市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省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研究决定试点推进工作有关重要事项。二是加强与人社厅等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税优健康保险与基本
医保衔接,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构建多样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三是加强对保险公司监管。发布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监管红线,严查重处触碰红线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税优健康保险业务。
目前,石家庄市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实现了较快发展,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截至4月上旬,石家庄市税优健康保险试点业务承保人数已达493人,年化保费突破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