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先生问:单位给我交了医保,但同事都在合计买商业健康险。有了医保还有必要买商业健康险吗?
答:与商业保险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公民在购买商业险上的意识还比较落后,总认为有了社会医疗保险,商业险就是多余的,甚至有人认为保险公司是骗人的。其实,商业险是很好的投资。
当你急用的时候,它可以"雪中送炭",不急用时也可以将手头的闲钱储备起来,以备不时之需。有资料显示,在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广州市,人均投保率仅为10%,即每10人才有一张保单。而在邻近的香港,平均人手一份保单,美国平均每个人拥有3份保单,日本平均每人有6份保单。可见,国人的保险意识不强。
在任何国家,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都有局限性,不可能涵盖所有疾病,也不可能为每种疾病全额报销,只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这是因为国家财政支出有限。在报销额度上,各省市略有不同,但基本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只能保证每个人都可以公平享受适当的医疗保险服务。也就是说,有些治疗费用过高的疾病,社会医疗保险无法全额支付甚至无法支付。因此,选一份商业健康险,能给自己的健康添一份保障。
社会上的商业保险公司是一种商业性互助机构,他们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社会需求,有选择性地搭配不同保险项目,为各类人士提供适合他们的保险,用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
很多保险公司都针对妇女、儿童推出不同的保险险种;一些公司向高危职业从业者提供特定保险,如运动员等。保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商业保险介绍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般人们所说的保险都是指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有如下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商业保险的种类比较繁多,一般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都可以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商业保险,很多人购买商业保险都是对社会保险的一个补充,虽然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但是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以在未来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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