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及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受《医保药品目录》的限制。“凡例”是《医保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是对《医保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和编号、名称与剂型、使用范围限定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目录构成
(一)《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110个(不包括重复品种307个)和1114个(不包括重复品种307个),中成药品种914个(不包括重复品种63个),民族药品种48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9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101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28种和1个类别。
(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15个,乙类品种有795个(不包括重复品种233)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有135个,乙类品种有779个(不包括重复品种62个)。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
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的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品(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药品标准中的正式品名。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对正式品名相同但剂型不同的药品并列。如藿香正气丸、藿香正气颗粒、藿香正气胶囊、藿香正气片、藿香正气滴丸、藿香正气口服液7个品种表达为藿香正气丸(颗粒、胶囊、软胶囊、片、滴丸、口服液)。
(六)西药剂在《中国药典》(2000看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在2005版的基础上作出了如下调整:
(1)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稳定性与延续性的基础上,增加了828种新药,删除了临床不使用的90个品种;
(2)增加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治疗用药按照甲类支付的药品;
(3)扩大了部分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药品范围,提高了用药水平;
(4)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扩大到生育保险。
新版《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西药和中成药采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品种3896个,包括西药1845个,中成药2051个(含民族药71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5个;中药饮片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27种,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饮片和药材。
西药和中成药(包括民族药)所发生的费用,参照甲类以及乙类10%或20%自负支付;中药饮片及药材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参照甲类药品支付。
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不列入新版《药品目录》,纳入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支付与管理,即:如药物涉及的项目医保支付,则该放射性药物医保支付;反之,则不支付。例如:组织间粒子植入术(包括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化疗药物粒子植入术)收费标准300元,为非医保支付项目,2010年12月20日前放射性粒子、药物粒子医保可支付,12月20日后医保将不予支付。
有关名称与剂型的解释:
1.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2.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3.正式品名中剂型前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不同的中成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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