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此办法中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上海市民咨询:上海医疗保险转移手续有哪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已经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上海市医疗保险异地转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居民医疗保险异地转移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转移
上海市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办理
一、就医关系从上海市转到外省市长期定居外省市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凭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居住外地的相关证明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由上海市转外地的手续。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上海市
原就医关系在外地的居民医疗保险人员需回上海定居的,可凭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由外地转上海市的手续。办理就医关系转回上海市的手续前,应先将外省市的医疗费进行零星报销
三、其他
1、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上海市医院治疗的,可凭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回上海市的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3、对于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中小学生与婴幼儿在异地住院医疗事宜,按照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规定执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办理
一、就医关系从上海市转到外省市在职职工由单位派驻外省市长期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手续后,该职工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就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上海市
在职职工的就医关系转移到外省市后,又被单位调回上海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就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填写《在职职工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就医关系转回上海市的手续前,应先将外省市的医疗费进行零星报销。
三、其他
1、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在职职工,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上海市医院治疗的,可凭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回上海市的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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