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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应仔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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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各类保险公司林立,保险险种纷繁复杂,部分投保人、被保险人甚至并未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便签订合同。殊不知,万一出现事故,被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纠纷。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李莉律师列举了一起相关诉讼案件,并针对此类情况进行了法律解答。
 
  李莉律师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案例。投保人为丈夫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之后,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为肝炎肝硬化(乙型代偿期)活动性,其认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审核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予以拒赔。之后,被保险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6万元。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作为依据进行答辩。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投保人在双方签订的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声明与授权”栏写明:“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在下面签字,并且在个人人身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及客户权益保障确认书、保险合同回执中均有签字,投保人对本人签字均予以认定。上述材料说明,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已经向投保人尽了提示说明义务。被保险人所患疾病为“肝炎肝硬化(乙型代偿期)活动性”,其未能举证证明该病已达到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急性或亚急性病重症肝炎”或“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的全部条件,其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理赔金6万元的主张,理据不足,不予支持。故法院驳回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
 
  李莉律师针对此案作出相关提示,市民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约定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保险之前看清楚条款,便能够准确地了解自己打算投保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以及投保后可以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万一日后发生事故,可以清楚地知道该事故是否在保险的责任理赔范围内,也才能及时申请理赔,获得保险补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如实填写投保信息,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填写投保单、投保提示书等文件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填写并亲笔签名;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被保险人的权益。此外,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未成年人除外)。
 
  考虑经济收入情况,量入为出投保。购买保险前,应计算清楚现有的收入水平及将来可能的收入能力,以保证在今后的岁月中,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以防投保数额过大、交费过高而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开销,如果退保势必要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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