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医疗保险定义
境外医疗保险某种意义上也称为申根保险或旅游医疗保险,是为了申根签证必须要办理的一项保险,要求被保人在去往申根国家以前,在本国最少拥有30万人民币(相当于3万欧元)的医疗保障,而这项保险在出国旅游期间都是有效的,是获得欧洲签证的一块敲门砖和必备条件。
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保险期限直接决定了旅客在申根国家的停留期限,并且覆盖所有的“申根”国家。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若被保险人在出发前规定的行程路线中不可避免地被延误,本保险保障期将自动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0天,被保险人年龄为30天~80周岁。
境外医疗保险的分类
1、境外医疗保险的普通医疗保险
这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案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2、境外医疗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这是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3、境外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保险
这是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4、境外医疗保险的手术医疗保险
这是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额的保险金额,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按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
5、境外医疗保险的特种疾病保险
该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境外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含损失赔偿至少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
2、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
3、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
需要申根签证保险的国家有:德国、法国、丹麦、瑞典、捷克、芬兰、荷兰、波兰、希腊、威、冰岛、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匈牙利、葡萄牙、西班牙、卢森堡、立陶宛、马尔他、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士。
除之之外,其他国家的大体情况是:美国必须购买旅游医疗保险;英国不强制购买旅游医疗保险;日本登记户口后就可享受旅游医疗保险;爱尔兰也需要购买旅游医疗保险;去韩国的学生读书时,学费中会包含医疗保险;新加坡的学校也会帮留学生购买医疗保险等。
购买境外旅游保险的具体注意事项
1、境外活动包括旅游、商务、探亲,时间可长可短,次数或多或少,所以投保人要特别留意购买境外游医疗保险的有效期限。如平安境外旅游-快乐旅程E款保险(含境外旅游医疗保险)单次旅行是1到180天任选,投保人在制订欧洲旅游计划时要计算好时间以便投保。
2、把保单放置家中,并告知家人;
3、整个旅程中随身携带保单编号及援助电话;因为入境时对方国家有可能检查是否已购买保险,如无则会遣返。所以选择保险公司时要注意对方的境外游医疗保险能否满足签证;
4、遇到航班延误等情况,应在机场开具航班延误证明,保证理赔;
5、财物丢失后,应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报警,获取报警凭证,尽快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补办旅行证件,并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6、遇到生病或者严重意外等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拨打24小时救助热线,治疗之后拿齐各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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