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保网是济南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主办的网上医疗保险信息平台。主要负责部门是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办公室。
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办公室机构职能:
1、负责全市各类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工作;
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3、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4、对担负医疗保险业务的定点医院、药店进行管理和监督;
5、对门诊规定病种和住院医疗费审核报销;
6、负责离退休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费用及医疗补助的审核拨付;
7、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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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保网相关信息
大学生医保专栏开通
为做好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济南医保网站今日开通《大学生医保专栏》,大家可在网站首页左侧点击栏目图标进入浏览。本栏目主要发布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文件、济南市大学生参保工作进展及工作简报、大学生参保所需各类表格文件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各高校参保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医保卡118批批领卡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下列单位有关人员的医保卡已经制作完毕,请各单位工作人员速到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一楼办公大厅领取医保卡。领卡时经办人应带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并将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编号写到介绍信的空白处,以方便我们为您查找。
参保单位查询方法:
先点击附件,选择在线打开或另存在硬盘指定路径下再点击打开,可生成一个Excel文件,在文件窗口选择“编辑”命令菜单,点击“查找”功能,或直接点击“Ctrl”+“F”快捷键,可打开查找对话窗口,在查找内容框内键入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登记证编码,再点击“查找下一个”即可查找到相应单位条目。
济南市医保网政策法规
济南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管理工作。
市、县(市)、长清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大额医疗费救助金(以下简称救助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工作。
第三条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救助金由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
在职职工和未参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代扣,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参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退休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或者基本养老金中直接扣缴。
第四条参保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救助金的支付,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不执行起付标准。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救助金和个人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仍需治疗的,由个人自负。
第五条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暂停缴纳救助金,也不享受救助金待遇。待按规定补齐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救助金后,恢复享受待遇。
第六条救助金比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规定计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
第八条参保人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救助金的,比照《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市政府根据大额医疗费的收支情况和医疗消费水平,适时调整参保人缴费数额、救助金支付比例和最高限额。
第十条各县(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在贯彻执行本办法时,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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