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年缴费缴费期保障项目和金额保障期
0岁-0岁1280.00元20年
人身保障10.0万
终身
32岁-32岁2620.00元20年
身故10000元
终末期疾病特别条款10000元
年金转换10000元
终身
0岁-65岁3340.00元20年
身故10.0万
终身
0岁-2岁3480.00元20年
身故20.0万
终身
25岁-25岁4400.00元20年
年金转换20.0万
意外身故保障20.0万
终身
0岁-60岁6400.00元20年
身故50.0万
终身
0岁-45岁6520.00元20年
身故130.0万
终身
35岁-35岁8550.00元20年
意外身故30.0万
年金转换30.0万
终身
0岁-65岁11160.00元10年
原位癌2.0万
5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10.0万
身价保障10.0万
终身
0岁-40岁20230.00元1年
身故或重疾150元
终身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预约咨询咨询
保险责任说明条款相关咨询包含本产品的计划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5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
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6(不含当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7年交保险费+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8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9或交费年期数10(以较小者为准)。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若为趸交11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率,若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额两者之和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计算。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计算。
2.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及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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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2013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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