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全家人的综合保障计划,被保险人为两人以上,保障自己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工作生活中的意外伤害,还提供门诊与住院医疗保障,另有意外住院收入补偿,以及24小时电话医疗咨询。
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残疾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进行住院治疗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住院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本次投保的家庭成员因燃气意外导致的身故责任赔付限额以投保的该项责任保额为限。
投保须知
1、本投保人已阅读《家庭综合保险适用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读。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以及投保须知详情。投保须知内容如下:
本产品适用年龄为30天-60周岁,被保险人均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人员,被保险人子女需为未成年人。被保险人为2人以上,仅限1-3类职业人员,若被保险人从事4类及4类以上职业或拒保职业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给付天数以10天为限。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1年,生效日期最早为支付保费当日起的第八日。
投保份数: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壹份。
受益人:本保险方案的受益人为法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3、本人同意提供给平安集团(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的信息,及本人享受平安集团金融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可用于平安集团及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本人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法律禁止的除外。平安集团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家庭综合保险适用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投保示例
2011年1月30日白领王先生在网上看到平安家庭综合保险,可承保工作和生活中多种意外,并提供住院及收入补偿津贴,王先生立即为自己、太太和小孩购买平安家庭综合保险,共付保费410元;
7月的一个周末,王先生的儿子在公园健身活动区玩滑梯不慎摔倒,导致手腕骨折,门诊治疗费用1500元。王先生在随后想起了给儿子购买过平安家庭综合保险,立即拨打95511报案后,平安客服人员告知王先生保存好病历、用药清单、发票及各种原始凭证以便理赔。
王先生的儿子痊愈后申请理赔,由于单据齐全,3天后即收到了1120元的理赔金(1500元门诊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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