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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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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的产品特点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的产品特点

  费用有补偿住院有保障多份更优惠省心更省钱保证续保期保障不间断犹豫期设计贴心关怀您人性化设计满足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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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投保示例

  李宝宝,男性,今年5岁,体弱多病,经常住院,让平时工作忙、压力大的父母非常担心,一方面希望为宝宝提供最好的医疗照顾,另一方面高昂的医疗费用又倍增他们的生活压力。

  平安保险专家的建议:

  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5万+附加鸿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5万+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包含基本+可选)2份

  本计划首年年交保费:5031.5元,交费期限20年(注:附加险只能在主险交费期内附加)

  主要保险利益:

  住院费用保险金:30天等待期后,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床位费和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产生的门诊费,可在各项费用限额内按实际支出的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的80%分项领取保险金。

  手术费用保险金:30天等待期后,每次住院并施行手术,按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手术费用的80%领取保险金。每次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最高可达20000元,每次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最高可达30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90天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元,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仍生存,领取4000元。

  身故保险金: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拥有身故保障5万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零。

  分红:享受分红,共享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

  保证续保: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保险期间为一年,保证续保期间为5年。

  犹豫期: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险种转换: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请您及时将“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合同”转换为“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合同”。如果您按时向我们交纳保险费,自您申请转换本附加险合同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合同”开始生效,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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