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方法/步骤
到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局办理员工手册及新员工劳动鉴证;
1、被书面审查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新办单位不需带“上一年度”或“近一个月”说明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录用职工名册及复印件(上一年度);
⑤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及复印件(上一年度);
⑥工资手册(首页和核定页)及复印件(上一年度);
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最近一个月)及复印件;
⑧工资发放表(最近一个月)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⑨职工考勤记录(最近一个月)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凭以上材料领取“书面材料审查合同证”。
2、招工录用备案须提供的资料
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③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1234页复印件(往年的失业证必须年检)、身份证复印件;
④招用应届毕业生的:带毕(结)业证书原件;
⑤招用再次就业人员的:如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30日之内的可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⑥外地来沈务工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⑦填写员工资料,并要求有照片。
3、劳动合同鉴证所需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书面材料审查合同证复印件;
③录用职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分支机构另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一式两份;
⑥收费标准:每人3元。
4、新办企业办理工资手册所需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非法人需携带授权书);
②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企业章程复印件;
⑤录用职工名册及劳动合同原件;
⑥办理工资手册至少三人;
⑦公章。
办理以上材料需要带公章及法人章,各种资料原件,并以上资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办完第一步骤后到区养老保险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1、新单位登记养老保险所需资料(B5纸复印)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法人身份证;
⑤《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从窗口中要);
凭以上材料申请单位“保险编号”。
⑥领取《工伤缴费费率确认表》。
2、员工养老保险转入
①转入员工《变动单》(由员工前工作单位或员工所在区养老保险中心出具);
②劳动合同复印件(有员工签字的最后一页);
③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④填写《变动情况表》。
办理以上材料需要带公章及法人章,各种资料原件,并以上资料用B5纸复印。
3
?办完上一步骤后将《工伤缴费费率确认表》送到专管员处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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