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保险,综合保险包括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构,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产生晚于商业保险,它所使用的术语和计算、预测方法很多与商业保险有关,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其次: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次前提下给保险人以经济补偿。第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则完全由投保人负担。第四,政府承担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后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是社会保险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每个劳动者都享有社会保险的平等权利,同时又都对社会保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参保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从事社会劳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养老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等。(二)公平和效率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的因素,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维持其基本生活,又要适度体现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区别,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制的改革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也要强调社会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力求作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与差别并重。(三)待遇水平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待遇不平也相应不同,如果社会保险跨越生产力发展阶段,提供过高的待遇水平,势必增加企业,在职职工,老百姓的负担,抑制经济活力,而且在客观上会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但如果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过低,则无法充分发挥其生活保障功能,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充分考虑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口众多且老龄化速度加快的现实国情,根据国家、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确定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属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纲领,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起到补偿劳动者收入损失的功能。(二)社会救助:其目的是帮助社会成员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条件,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纲领。(三)社会福利: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状况,是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反映,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纲领。(四)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纲领。(五)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纲领。
社会保险一般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另外还有企业自愿为员工储备的企业年金及各种补充医疗保险、但这国家不强制实施,商业保险如基础医疗保险,儿童住院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针对肿瘤、心血管;伤残保险,针对工伤,意外;与基本医疗衔接的大病医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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