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8月3日,市政府办印发了《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对基金筹集、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与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基金管理、违规责任等八个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了总体原则。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
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
二是明确了参保范围。具体包括四类人员: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我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我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统称大学生)。《办法》同时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明确了缴费时限。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含大学生)于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复转军人在复转后90日内办理参保。按照新政策,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缴费时间为今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四是明确了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我市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将进一步扩大,保障待遇实行“就高不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