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国务院提出“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2014.8保监会出台税优健康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10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完善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政策2015.5财政、国税、保监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2014.8国务院提出“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
2014.8保监会出台税优健康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4.10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完善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政策”
2015.5财政、国税、保监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业务模式
B企业统一购买模式
工薪阶层
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限额予以扣除。
税务:列支在员工工资支出、由企业代办税务
C企业组织个人购买模式&社会模式
工薪阶层&个体经营者
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企业代扣保费、企业代办税务
或者个人自行前往税务机关申报
产品要求(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产品定位:准公共产品
经营原则:微利经营【独立核算】【最低赔付率80%】
公益性:应保尽保【既往症不拒保】【保证续保】
产品设计:医疗+个人健康万能账户【扩展社保目录】【零免赔】【赔付比例90%以上】
监管思路:产品指引+示范条款+费率放开
税优产品概览
紧跟行业示范条款,设计三款税优产品:年度保额20万元,包含责任:住院、住院前后门诊、特定门诊、慢性病门诊——2400元/年
适用人群
有社保或公费医疗
有社保或公费医疗
无社保或公费医疗
扩展社保目录
社保目录
责任
保障住院费用
保障大病住院费用
保障住院费用
系统规则要求(税优产品的政策性要求,依托中保信统一健康险平台)
1.税优健康产品为个险产品
2.纳税人群有月度和年度两类报税、纳税方式——满足税务要求
3.跨公司跨地域进行信息交互以行业信息平台为中心统一集中数据管理,统一必要的流程
4.统一必要的业务规则,保证跨公司跨地域信息交互的有效和准确
5.平台分配税优保单的税优识别码(一个人期间内容只能有唯一有效税优保单),满足税务部门核查需求,并且不限制参保渠道或方式。
税优健康模式及规则
1.被保险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健康人群或既往症人群(既往症人群纳税超过1年);
2.投保人要求: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所在的团体组织可代为组织投保;
3.保险期间:1年,可保证续保至65周岁(或法定退休年龄);
4.团体投保比例
团体人数
小于50人
50-200人
200-1000人
大于1000人
投保比例不得小于100%50%30%20%
传统线下纸质投保单&PC在线投保&移动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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