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医疗保险-使用范围
深圳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越局部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其已参与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深圳综合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深圳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3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和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由个人账户支付。但患门诊大病的按医疗保险大病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门诊进行大型设备诊疗有何待遇: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市社会保险机构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准后,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发生费用的8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深圳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深圳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因门诊大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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