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遗失、损坏,应由参保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补卡。参保职工补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垫付,再凭补办后的医保卡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不及时办理补卡手续而导致医保卡被冒用,由此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
参保人员如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慎遗失(或被盗)社会保障卡,可在第一时间挂电话致(0591)87547692或87547702进行口头挂失。挂失时,需提供本人卡号(身份证号)、姓名及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在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补办挂失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口头挂失自动失效。
福州市医保中心:0591-87802528
医疗保险IC卡丢失后,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IC卡挂失手续,两周后取卡。挂失时需携带的材料:1、本人办理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他人代办,需提供参保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办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写明丢失人身份证号码;4、如果在医院住院期间丢失IC卡,应提供该院住院处开具的丢失证明。就医手册丢失后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重新购买就医手册,贴上本人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到单位申报核定部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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