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医疗保险,又称申根签证保险或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国家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申请去往申根国家,都并须出具境外医疗保险证明,使(领)馆以此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境外医疗保险要求如下:
1、境外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地国缔结;
2、包括患病时可能发生的:(1)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2)双倍给付意外伤害;(3)医药补偿;(4)医疗运送和送返;(5)身故遗体送返,每项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如以上五项无法标注具体保险金额,可接受保额备注“实际费用”。
3、境外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
4、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申根国家治病,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须提供医疗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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