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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银行网点跌倒摔坏佩饰 保险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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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现代社会,银行和保险关联日益密切。这种关联,不仅表现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表现在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参股,还表现在保险能够为银行客户提供意外风险保障。
 
  理由:一是基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银行机构有责任,有过错。二是在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内。
 
  第二种情形是判决银行无责任,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
 
  理由:尽管人民法院认定投保人存在责任,但是银行机构自认为已经摆放了“小心地滑”字样的提示牌,已经尽到了责任。同时,银行机构以顾客作为成年人,有能力判断场所的危险性为由进行自我辩解。

  意见和建议
 
  从保险经营的角度出发,提高责任保险经营能力,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明确合同条款,统一各方认识。一般情况下,由于保险合同要求严谨性,所以保险合同绝大多数采取格式合同条款。据了解,对于公众责任保险,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尚未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其条款和厘定费率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所以,在保险实务中,对于公众责任保险,不同保险公司之间不但对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责范围表述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不一致,而且厘定的费率也不一样,费率高低悬殊。条款、价格差异性,固然体现了经营的差异性,但是容易给保险经营埋下隐患,影响了保险行业形象,制约保险行业发展。
 
  建议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示范条款,统一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表述和界定,保险行业协会确定指导性费率,各家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厘定具体的费率。统一条款、差异费率的做法,具有三大好处:一是便于比较。同一保险产品,不同公司的条款、费率不一致,对于经营者来说容易介绍清楚,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造成了选择上的不便利。统一条款,便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进行选择保险产品。二是便于理解。通过统一条款,有利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对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理解上的统一,双方能够在同一个层面上进行沟通交流。三是便于调处。使用示范条款,一旦发生保险纠纷,便于法院、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调解保险纠纷。
 
  从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角度看,保险行业是专门的行业,应当在风险识别上具有专门行业的优势,如果在保险合同表述上出现歧义,既给自身的经营平添麻烦,也不利于发挥行业的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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