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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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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2015年1月23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2014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7.12亿人,2015年社保卡发卡数量要达8亿张。从2015年起,社保卡将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一卡通"的功能。如把社保卡、就诊卡和银行卡三合一,实现就医"一卡通"。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外文名称

  People'sRepublicofChinasocialsecuritycard

  适用范围

  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

  用途

  用于社会个人保障服务

  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目录

  1卡片释义

  2主要功能

  3主要作用

  4种类介绍

  5?办理条件

  6?开展情况

  7问题解答

  8使用设计

  9软硬体系

  10一卡功能

  11疑问详解

  12最新动态

  13保费收入

  14政策文件

  折叠编辑本段卡片释义

  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从这一名称发放流程

  发放流程

  的含义上讲,发放的对象是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障的人群;从其内容上讲,可以涉及有关个人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既包括社会保险,也包括就业服务,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管理需要,还将更多的社会管理事务也放入其中;从其涉及的地域上讲,这是全国范围内可以使用的IC卡,可以适应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系统联网的需要,适应人员流动的需求。

  要正确理解社会保障卡这一概念,还必须清楚社会保障卡与其他行业性IC卡,特别是同银行卡的关系。由于社会保障卡上存有的供持卡人在医院就医结算的“个人账户”,类似于银行卡的“电子钱包”,一些地区或厂商便采用银行卡的标准来设计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标准是针对银行卡应用而制订的规范,其文件存储格式、指令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是针对与金融有关的各种交易行为设计的。而劳动保障领域发放的IC卡主要是用于行政管理,其主要功能是对信息记录进行管理,与银行卡的功能有很大不同。社会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同银行卡中的“电子钱包”有本质的区别,它记载的是个人账户中“账”的情况,而不是真正的“钱”。持卡人将个人账户余额划到卡中之后,医疗保险机构仍然要对账户的使用负责,即使持卡人的卡丢失、损坏,只要挂失前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未被他人冒用,便仍旧归持卡人社会保障卡卡面

  所以,仍可以使用这部分账户进行医疗消费。而银行卡中的电子钱包一旦用户将钱圈存到卡中,这笔钱便同银行无任何关系,一旦卡丢失、损坏,其损失完全由持卡人承担。因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绝不能采用电子钱包的模式进行处理。还有些地方将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放到一张卡上,对此,是不提倡的,因为将商业性应用和管理性应用集于一卡,在管理上会造成许多弊端,会给持卡人和管理机构带来许多不便,甚至给持卡人造成损失。

  折叠编辑本段主要功能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折叠编辑本段主要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折叠编辑本段种类介绍

  蓝卡:16岁以上(含16岁)的人使用

  绿卡: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使用

  折叠编辑本段?办理条件

  折叠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A4);

  2、2张1寸白底、深色衣服冲洗的彩色免冠照片;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A4);

  4、到本市相关联银行(凭本人18位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在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

  折叠办理流程

  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均需申领社会保障卡,可由本人或单位代办机构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领取社会保障卡。

  注:参保人员需凭有效身份证和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的像片或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申请[1]。

  折叠编辑本段?开展情况

  折叠北京地方

  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丰台区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总结会

  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

  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社保卡补办过程中就医须带《补(换)卡证明》

  在社保卡补办的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补(换)卡证明》到定点医丰台区社保卡工作会议

  丰台区社保卡工作会议

  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不变

  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帐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方式不变

  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门诊挂号诊疗费用定额支付2元

  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折叠浙江地方

  丽水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工作会议

  社会保障卡申领时间安排

  根据《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按规定可享受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社会保障卡发行范围广泛,为确保发行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我市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时间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丽水市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实施方案》,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按照下列次序: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其他对象。

  2011年底前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数据采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全市规模发行社会保障卡工作。各县(市)应根据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

  二、根据《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市、区社保卡申领工作有序开展,市本级和莲都区各单位将按照下列时间开展社保卡申领工作:

  (一)9月10日到9月20日,试发卡单位数据采集。

  (二)10月11日起,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批量申领数据采集。(市本级单位11月5日前完成;区各单位11月15日前完成)

  (三)11月1日起,市、区企业单位批量申领。

  (四)12月1日起,受理个人零星申领。

  折叠编辑本段问题解答

  今年该市全面发放社保卡,持卡就医人群在不断增加湖南社保首发

  湖南社保首发

  ,其中一部分人还不太了解社保卡如何使用,在持卡就医及报销的过程中碰到难题。近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解答。

  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社会保障卡

  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同步。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问: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问: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有变化吗?

  答: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问: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有何调整?

  答: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不慎将医保手册(蓝本)丢失,如何处理?如社保卡丢失,如何补办?

  答: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蓝本)手续,在补办医保手册(蓝本)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社保卡丢失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卡手续,单位需同时提供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蓝本),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问:社会保障卡到哪里领取?

  答: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领卡;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职介、人才存档人员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

  问:领到卡后,发现卡内信息有误怎么改?

  答:发现此种情况,多为照片与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属上述情况,持卡人应通过单位将社保卡交回区社保中心。

  问:领到的社保卡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问:如何查询卡内信息?

  答:可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或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

  目前,本市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方便持卡人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社保卡服务热线是“96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02”,提供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可实现查询医保信息以及预挂失等功能。

  问:为什么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答: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为2009年2月16日零时医疗保险数据库中的时点信息,此后新参保的人员及因信息比对有误需进行二次信息采集的人员不在本次发卡范围。因此,造成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问:参保人领卡后,对持卡就医的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一些单位告知参保人在下半年或年度才能使用社保卡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领到社保卡后,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在此之前如有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应提前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问:本次看病忘了带卡怎么办?

  答: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问:初次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开卡的手续?

  答: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挂号或交费的同时,社保卡即可开通。

  问: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问: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同时刷卡结算?

  答:是。

  问: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问: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就医?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现金全额交费,由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问:发生工伤事故后就医,如何区分是否应当用社保卡实时结算?如实时结算了,后又被认定工伤,如何解决?

  答:如果认定确实是工伤事故,应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经由工伤保险报销;如实时结算,后又被认定工伤,参保人员将实时结算的费用办理退费,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将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申报至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问:哪些情形需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2)残疾军人新参保;

  (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

  (4)特殊病种审批。

  (5)手册丢失补领手册。

  问:社保卡丢了怎么办?

  答: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见附件一)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

  问:可以手机查询社保卡余额吗?

  答: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登陆手机社保查询网[3]查询余额即可。

  折叠编辑本段使用设计

  社会保障卡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用于验明身份,记录、储存个人帐户资金及使用情况的电子信息卡片。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卡片一般采用条码卡、磁条卡、IC卡,IC卡也称集成电路卡。条码卡是最简单的一种卡片,成本低,在1996年济南槐荫区搞医保试点时,采用了条码卡,从使用的效果看,很差,原因是,它要求有很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做支持,客户化工作量大;磁条卡客户化工作量与条码卡比,简单的多,但它对计算机网络要求与条码卡是一样的;IC卡也称为智能卡或集成电路卡,目前分三种类型,一是存储器卡(MEMORY卡),它的集成电路是可用电擦除的可编程只读存储器。

  每个城市IC卡社会化功能方面都基本相同,主要以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服务为核心开展的五大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应用,其中IC卡就医结算发挥着主导核心服务功能,个别城市开展了其它相关业务服务,设置了专用金融区,增加了电子钱包和相应的支付功能。

  折叠编辑本段软硬体系

  卡系统软件包括密钥管理系统、发卡管理系统、卡管理维护系统、交易管理接口、卡内查询系统、帐务管理、数据网络传输、清算管理、HIS(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异常交易处理功能等等。

  社保卡的硬件体系结构主要包括:服务器、工作终端、初始化设备、读卡设备、加密机等等。

  折叠编辑本段一卡功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2011年8月21日,人社部表示,他们正在推行社保一卡通,部署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的工作。为此,该部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在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功能的同时,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以便促进金融服务民生,方便群众享受社保待遇和金融服务。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该卡卡片介质为接触式芯片卡,可以用芯片加隐蔽磁条复合卡的形式暂时过渡,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人社部要求,各地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到2010年底我国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约为1亿张,到“十二五”期末的2015年,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预期将达到8亿张,覆盖60%人口。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2011年8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从此,社保卡将加入金融功能,全国统一。

  折叠编辑本段疑问详解

  折叠加载服务

  在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中使用,目前不支持贷记功能,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根据有关规定,社保卡作为普通银行卡,在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中使用,社保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目前不支持贷记功能,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后,逐步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的领取、医疗费用的支付与返还等业务,以及查询本人社保相关信息,都集成到社保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说,社保卡上加载金融功能,没有改变现行的银行管理规定,所以用卡办理金融业务时,如果违反了现行的征信规定仍会按照现行的征信规定处理。

  根据两部门的推广计划,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将在2011年至2012年试点,2013年全面推广,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保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

  折叠安全如何保证

  该卡要求采用密码算法,采用芯片技术合作,有很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程序,造假可能性极低。

  李东荣表示,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造假的可能性是极低的,这个卡要求是采用密码算法,采用芯片技术合作,有很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程序。李东荣还说,社保卡的金融应用目前不支持贷记功能,使用范围也是在境内,从目前的制度设计、措施保障来说是可以保障安全的。

  针对最近已经发现的一些利用社保卡来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社保卡是国家赋予个人社会保障权益的一种载体,请大家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加载金融功能后,把卡借给别人就等于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对自己的权益是一个损失,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土壤。

  折叠升级成本买单

  主要费用是在卡后面的系统建设、维护等的大量费用,由政府承担,对持卡者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

  社保卡升级,必然产生成本。胡晓义表示,社保卡作为政府一项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主要费用是由政府承担,这个主要费用不是见到的这张卡,而是在卡后面的系统建设、维护等的大量费用,对持卡者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

  据胡晓义介绍,社保卡的成本收费由各省财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标准。大致的工本费是20元至25元。虽然有这样的标准,但许多地区在发卡过程中是减免费用的,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群体。还有的是利用各种资源来分摊成本,减少甚至免去了第一次发卡的费用。

  “尽管获得卡的成本很低,但是如果补卡还是需要费用的,补卡费用也是为了让大家能够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胡晓义说。

  折叠功能拓展方向

  社保卡目前主要用于医保结算,下一步功能拓展主要是在养老保险方面,“已在这方面做了设计”。目前,社保卡主要用于医保结算。然而,社会保障的范围却不仅仅是医保,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那么,未来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将向哪个领域拓展?

  胡晓义表示,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总的考虑是“急用为先、逐步扩展”。下一步功能拓展主要是在群众需求越来越旺盛的养老保险方面。

  据胡晓义介绍,现在城镇职工领养老金的是六千万永州首发社保

  永州首发社保

  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展并且迅速普及之后又将有一亿人,总计一亿六千多万人领养老金,每年就算领12次就发生几十亿次的支付关系,更不用说还有上亿人是在个人缴费环节要发生结算关系,所以这方面的需求很大。他说:“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做了设计。”

  折叠替代身份证

  社保卡号采用身份证号,信息可以共享,但不太可能相互取代。

  胡晓义明确表示,一证一卡都是政府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从目前来看,不太可能相互取代。

  胡晓义说,居民身份证的登记规定九个项目,分别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这些都是固定的信息。身份证的功能定位主要是社会管理,不太可能提供非常广泛的公共服务,不可能登记大量的动态信息。

  另外,《居民身份证法》规定,16岁以下居民不强制领取身份证,然而,16岁以下公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同样需要有一定的载体来支撑它。胡晓义说:“现在我们发行的社会保障卡的芯片容量成倍于居民身份证,除了基本信息之外,还记录了大量动态信息,包括每一次缴费、每一次领取待遇、每一次就医的资金支付等等。像发卡比较先行的地区,比如北京市,所有中小学生都有社会保障卡。”

  胡晓义表示,一卡一证之间的信息是可以共享的。他说:“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和公安部门在居民固定信息方面进行了大量比对工作,同时身份管理系统也通过这样的比对来印证和修正了居民的固定信息。”

  折叠全国通用

  “现在我们正在搭建覆盖全国的互通互联网络平台,而且搭建了跨地区的交换接口。”

  胡晓义表示,社保卡从设计之初就是为了全国通用的。目前批准发卡的170多个地区就是因为具备了达到全国统一标准的条件,才被允许发卡。

  不过,胡晓义表示,社保卡的标准统一还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建设支持这个卡使用的后台网络系统。目前努力的方向是:在技术上能够提供一个支持全国流动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技术环境,他说:“现在我们正在搭建覆盖全国的互通互联网络平台,而且搭建了跨地区的交换接口[2]。”

  折叠编辑本段最新动态

  折叠现状

  自2011年9月起,多地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更换了金融芯片,新社保卡成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折叠范围

  金融社保卡在全国范围内铺开,目前,包括湖北、内蒙、黑龙江、山西、宁夏、河北、贵州、新疆、重庆等地都开始发行金融社保卡。

  折叠实例

  据介绍,湖北今年将加大换卡力度,全省社会保障卡的持卡人数将达到1500万人,各地原已发放且不符合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今年将开始逐步更换成带有人社部和人民银行共同认定芯片的新卡,社保卡卡面样式、标准、发卡流程等都将统一,全省换卡率力争达到5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达到100%。据预计,国家人社部和人民银行总行共同认定的新标准社会保障卡芯片,将在5月份完成检测,待国家推行后即全面实施。

  折叠编辑本段保费收入

  折叠计算方式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折叠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折叠编辑本段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规范社会保障卡管理,促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稳妥、有序、健康地开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对于社会保障卡封装、运输、使用及持卡人权益等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外部环节的管理要求,我部将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发行管理

  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制作管理

  第九条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

  第十条社会保障卡卡内文件结构划分、控制密钥加载、卡面印刷、个性化信息写入等制作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省级不具备集中制作条件的,可交由发卡地市或第三方机构承办。

  第十一条发卡地区选定的承办社会保障卡制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在数据存放、传输、使用以及卡片运输过程中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数据和密钥的安全。

  第十二条初次制卡、更换供卡厂商和产品等情况下,均须通过正式制卡环境先行制作测试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标准符合性审核、安全性审核和跨地区通用性测试后,方可正式制作、发放。

  第十三条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

  第四章应用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须做好预留。对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开展的业务,应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金融功能的方式实现。

  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和部署社会保障卡的跨地区应用,实行跨地区应用接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用卡环境的一致性和安全性检查,检查通过的予以接入。

  第十八条社会保障卡应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第十九条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通读通写文件的控制密钥、及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逐级分散给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子密钥。

  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成和管理仅限本地区使用的密钥,以及本地区自行扩充文件的读写密钥;负责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逐级分散给其的子密钥。

  第二十二条用于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和安全应用的加密机须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用于存储密钥的社会保障卡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安全访问控制模块(PSAM卡)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

  第二十四条发卡地区须建立严格的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密钥及加密机、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等密钥载体的保管、使用程序;在确需将密钥载体移交给第三方使用时,须做好交接记录,签署保密协议,审核其安全管理方案,并对第三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发卡地区须建立PSAM卡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其具体信息和使用情况,建立收回、销毁机制,并对其实际使用时的物理形式、外界条件、使用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保证用卡环境安全。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及密钥管理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凡出现密钥载体遗失等安全事故的地区,须立即报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查明原因,根据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产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障卡芯片实行备案制度。发卡地区拟选用的芯片,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才能在社会保障卡中采用。

  第二十八条发卡地区拟选用的芯片,应从具备以下条件的芯片厂商所提供的产品中选择:

  (一)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和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至少有一款集成电路卡(IC卡)芯片产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通用准则评估保证级别4(EAL4)的信息安全认证;

  (三)企业管理规范,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障卡的芯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硬掩膜工艺加工制造的智能卡(CPU卡)芯片,存储器应由随机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组成,不包含其他类型的存储器;

  (二)支持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加密算法,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三)提供芯片的厂商对该芯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十条发卡地区应选择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厂商提供的社会保障卡卡内操作系统(COS)和读写机具,其选定的上述产品均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卡规范要求。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已投入使用的社会保障卡产品质量和标准符合性等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收取。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障卡相关技术规范、办事流程、制度要求、卡面样式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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