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企业将不再为其缴纳
医疗保险费,该政策已于2016年7月1日执行。此举一年可为企业减负9.92亿元,但不会影响退休人员享受
医保待遇,这是记者近日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知的消息。
近日,自治区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企业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企业不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退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据介绍,自治区参保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对于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参保人员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缴费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也可选择一次性交付,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企业来说,此次调整是为了减轻参保企业缴费负担,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以乌市一个参保企业在职职工500人为例,退休职工人数有100人。根据以前的政策,企业就必须按照退休人员月
养老金的9%为其缴纳医疗保险,按人均月养老金3000元计算,100位退休职工企业每月要缴纳医疗保险2.7万元,一年需缴纳32.4万元。
按照新政策,企业每月无需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这部分钱就可以省下来。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保险处相关人员表示,这是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个重大的调整,初步测算仅这一项政策就可为企业每年减负9.92亿元。同时强调,此次调整主要为减轻企业负担,当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与企业缴费比例没有关系。因此,不会影响退休职工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