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社保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社保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一、社会保险项目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通常的三险一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普遍的所谓社保: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二、社保的基本医疗保险

  1、保障范围:一般疾病门诊,住院,门诊特定项目

  *门诊特定项目是指:重症尿毒症在门诊进行的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2、报销规定:

  (1)起付线规定:在职员工退休员工

  一级医院500元350元

  二级医院1000元700元

  三级医院2000元1400元

  即:生病在三级医院进行治疗,花费不超2000元,则社保不报,全部自付。

  (2)报销比例规定:在职员工退休员工

  一级医院90%93%

  二级医院85%89.5%

  三级医院80%86%

  即:生病在三级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在2000元以上,则社保报80%,自付20%。

  (3)重大疾病补助规定:

  A.社保没有重疾范围,按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来划分重疾和普通疾病。

  B.划分标准即重疾起付线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目前水平计约15万元,即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了15万,则列入重疾社保保障范围。

  C.15万以内的花费按普通医疗的规定报销。15万以上再花费10万,则此10万内实报实销90%,自付10%。25万以上再花费5万,则此5万内实报实销95%,自付5%。重疾社保保障额度封顶线为15万。

  (4)门诊特定项目报销规定:

  第一、二、三项,按终身累计起付标准为1000元;

  第四项,按每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0元;

  其他项目的起付线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退休为7%);

  超出起付线的门诊费用报销,同上述普通住院报销的规定。

  3、免赔责任:

  自杀、自残行为;

  斗殴、酗酒、吸毒及违法乱纪所致;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他方责任的;

  工伤及生育;

  未经批准在非约定医疗机构或在非约定药店购买;

  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

  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4、缴费方式:

  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付,这部分进入社保医疗个人账户;

  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的8%缴付,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单位缴付部分按下表年龄及比例拨入个人账户:

  年龄拨入比例

  小于35岁1%

  35-45岁2%

  45-60岁2.8%

  大于60岁5.1%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