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4年12月1日起,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参加居民
医保啦。
据悉即将出生的新生儿,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指江南六区及原大厂区),且母亲已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或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可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具体参保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准新生儿,由亲属凭准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市民卡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准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产生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
在完成参保登记后,准新生儿亲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费方式,分别为按当年度半年、全年或者次年度全年的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缴费标准按照登记年度居民医保学生儿童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到指定银行缴费。
在新生儿出生以后,就医时,需要凭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在具备儿童住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市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实结算。
家长需要注意的是,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的有效期为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到期自动失效。其亲属要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为新生儿办理人员建档、制发市民卡等手续。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后必须持本人的市民卡就医。持新生儿本人的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标准结算。
现在母亲怀孕28周,也就是说7个月以上的胎儿就能参保,参保时的临时个人编号到出生后3个月失效,也给家长足够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婴儿出生后就能享受医保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