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咨询,他女儿在本市缴纳了城镇居民
医保,今年在杭州住院生了小孩,想知道这种情况能否回大同报销医疗费?
据张先生讲,女儿在杭州打工时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但俩人都不是当地人,虽然在那边工作居住,但女儿的户口没有迁过去,因此一直在本市缴纳城镇居民医保。今年,女儿在杭州医院产下了宝宝,张先生想知道像这种情况能否回大同报销医疗费,需要什么手续?
12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城区
社保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据介绍,根据《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须经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建议,经所在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转院。未经备案自行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不过,鉴于张先生女儿的实际情况,可以参照《实施细则》中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在国内旅行、探亲期间,因急诊抢救在统筹地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出院后应在30日内持相关住院凭证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办理备案审批手续或不符合急诊住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此,建议张先生弄清楚他女儿在杭州住院时是否是急诊,如果能开具当地医院的急诊证明,可以按规定报销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