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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好事还应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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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保险“看病”更要“看钱”,“扩面”更要“提质”。如此,再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方能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和守护健康意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会议指出,到2017年我国将建成比较完善的大病医保制度。
 
  今天我们讲“看病贵”,其实更多是针对看大病而言。特别是在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背景下,因病返贫更多发生在看大病身上。有人讲,既然有保险,怎么还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这就涉及到医保的定位问题了。目前的医保提供的更多是一种基本保障,而且一般有报销限额。而大病的医疗费用,没有最高只有更高。这就需要大病保险提供守护了。
 
  由此可见,大病保险为守护健康再打下一根桩。推动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医保参保人的意义,放得再高也不为过。但要看到,有了大病保险也不是万能的,并不是说民众从此就再也不会有看病之忧,就再也不会发生因病致贫了。
 
  就现行的医保制度来说,大病保险其实是一种补充性制度。目前的大病保险制度,并没有一个“全国版本”,基本上是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不同的保险标准。从共性上讲,现行的大病保险制度,保险病种有着严格限制,如果不在目录之列,就不会报销;而且报销也有限额,现行的报销标准一般在50%左右,而且有绝对数字限制,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封顶线为30万元。虽然说现行的大病医疗范围已经扩大了,但还是有一些病,由于没有列入名录,从而排斥在报销之外;而且,50%看起来好像不少,但对于不少家庭来说,依然远远不够。
 
  这一背景下,大病保险既要“扩面”也要“提质”。就现阶段而言,不妨推动从“看病”走向“看钱”。具体地讲,过去是只有目录中的“大病”才能保险,未来要更多关注看病费用,只要看病费用超过一定标准,都应该纳入大病保险范围;从报销比例上看,也要考虑看病费用。同样是报销50%,治疗费用10万和100万的意义完全不同;即便按照最高30万补偿,对于一些病来说,超出部分也是天文数字。建议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最好不设封顶线;在报销比例上,体现越向上越高,看病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大。
 
  这次会议提出,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大病就是“灾难性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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