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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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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什么是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每年固定时间缴费,本文详解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标准、报销范围。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定义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计委从1996年开始联合建立的一个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互助保障基金。基金封闭运行,以支定收,结余滚存。倡导的是“给社会献一片爱心给家庭留一份安心”,倡导社会的爱心互助,爱心奉献。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范围与条件

  (一)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二)本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婴幼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三)本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四)本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20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五)父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0-5周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须提供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

  (七)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1.已参加城保的人员。

  2.上文“参保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标准、时间及方式

  (一)收费标准:每人80元/学年。

  (二)收费时间:2015年9月1—30日。收费时间截止后,未按时参保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参保后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互助基金待遇(操作办法见附件)。

  (三)收缴方式:

  1.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参保缴费,原则沿用去年的方式,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志愿者统一办理手续,出具缴费凭证、发放医疗证,并登记造册,收到的现金直接解款至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称“区(县)基金办”)账户。

  2.托儿所儿童,由托儿所集体办理参保手续。

  3.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称“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4.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或辍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5.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举办的高复班就读的学生,参照第1条的办法参保;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6.0-5周岁未入托入幼的非上海户籍儿童,须凭父母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由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到父母居住证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7.在本市居住的本市户籍孤儿的缴费办法不变,按《关于下发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孤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以及就医规定的通知》〔沪儿基金办(2011)36号〕执行。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报销范围

  1.日间手术病房的医疗费用

  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参照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制订的“适合日间手术的病种(术式)”执行,待运行一段时间后,视情况予以调整。

  2.日间化(放)疗病房的医疗费用

  包括化疗、放疗,及与化、放疗相关的检查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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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流程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报销医院范围

  1.本市三级定点医院

  2.本市二级定点医院,开展“日间手术”、“日间化(放)疗”2年以上的,可向所属区县基金办提出书面申请,将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患儿在“日间手术病房”和“日间化(放)疗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请填写《部分项目纳入支付申请表》(见附件),经区县基金办审核、市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互助基金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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