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对互联网保险进行专项重点整治,包括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风险排查、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数据显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超过2200亿元,比2011年增长近69倍,而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达到1431.1亿元。
“在这样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出台风险整治规定十分必要,因为繁荣发展背后势必会带来风险的积聚。”众安保险首席执行官陈劲表示。
具体来看,此次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集中的三个方面,也是目前市场诟病较多的领域。如对于互联网保险高现金价值业务的发展,市场始终存在争议。一些中小险企过于倚重这一业务模式,为了博眼球抢市场,个别互联网销售平台甚至有夸大收益、误导销售的行为。方案指出,要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此外,方案还要求,对于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