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提出广西将从明年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方案提出,今年广西将全面完成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方案明确,要在全广西范围内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整合工作将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同步展开,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按照整合步骤,广西8月将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12月31日前完成人员的移交与接收。经编制部门核定的自治区、各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