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随后,相关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那么,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对象、地区分别是什么?对大家的钱袋子又有什么影响?
降税健康险迎来春天
今年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个人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5月12日,财政部、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三大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视支出情况,将个税起征点每月最高提升200元。
消息传来,保险业一片欢腾,不少业内人士感慨,健康险的春天来了。
三部门联合发布的试点通知,对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明确了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业内人士分析说,此举意味着,在政策出台后,投保人的个税起征点将根据每年所缴纳的保费享受相应的优惠,最高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200元/月,这意味着投保人将因此少缴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买健康险就能够降低个人所得税,对于投保人来说,当然是更划算了。而对保险公司来说,这无疑也是一大政策利好,将刺激更多的人关注健康险、投保健康险,甚或增加健康险的投保额度。
而这一政策之所以受到社会和业界的高度关注,是因为商业健康险对于目前居民或职工购买的社保是非常重要的补充:一方面,它可以弥补社保自费药、大病报销额度等限制,另一方面还可以顾及因为重大疾病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护理费用,例如重疾险一般都是确诊即可支付理赔金,对个人和家庭而言不仅及时,在开支上还更有弹性。
记者席韶阳
试点首批四个直辖市河南试点还没确定
买健康险,就能少缴个人所得税,当然是重大利好。不过,遗憾的是,目前河南能否享受这一政策,还不太确定。
通知称,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那么,河南省将选择哪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呢?对此,记者多方打听,但目前尚无确定信息。
“虽然还需要再等等,但是我们也感到开心,应该是早晚的事儿。”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如此表示。
对象单位为员工买保险视同个人购买
那么,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究竟有哪些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到呢?
对此,通知说得很明确,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
1.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2.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4.合伙企业合伙人;5.承包承租经营者。
而且,要求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2400元/年(200元/月)限额予以扣除。
这也就是说,健康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采取团体险的形式,团体中凡是个人缴费的都可以纳入税优政策的范围。
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我国已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但是个人部分一直缺失。此次出台的这项政策,相当于对此前政策的一个有益补充,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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