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士,30周岁,为自己购买30万保额的太平福利健康保障计划。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10290元。蔡女士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包括:
1、重大疾病保险金:5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30万元。如果蔡女士70周岁时发生附加险约定的责任,其可享有的重疾保障约为:74.8万元(高)、55.3万元(中)、42.6万元(低)。
2、原位癌特别保险金:如蔡女士不幸罹患原位癌,即可额外获享一笔6万元的原位癌特别保险金,且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3、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金额至少30万元,且逐年递增,保单持有时间越长,保险金额越高。如蔡女士80周岁时,身故保障约为:167.9万元(高档红利)、101.6万元(中档红利)、63.3万元(低档红利)。
详细描述
保障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我们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附险同时终止。
90天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我们返还主附险已交保险费,主附险同时终止。
2、原位癌特别保险金:
90天等待期后不幸罹患原位癌,我们按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仅给付一次,最高10万元,同时本项责任终止,但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90天等待期内罹患原位癌,我们返还主附险已交保险费,主附险同时终止。
3、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18周岁保单周年日前,我们按身故时合同主附险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之和×实际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附险同时终止;
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或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附险同时终止。
90天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主附险已交保险费,主附险同时终止。
注:我们只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4、年金转换权: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主险或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方式二:合同生效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可以申请解除主险及附加险合同,或依据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退还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可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5、保单红利:
本计划中主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我们根据中国保监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水平主要取决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受投资收益、理赔情况、营业费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保单,因为险种、保额、保费、交费期、被保险人性别、年龄等多种因素不同,实际红利分配也会存在差异。
我们每年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6、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0%,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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