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大病
医保,让我有信心战胜病魔。”恶性肿瘤患者凌伯感慨道。原来,凌伯目前享受大病医保待遇,部分医疗费用得以报销,为其减轻了家庭负担。
在南海,参保人从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可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即南海区160多万参保人均纳入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大病医保为患者添信心
有媒体统计,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率已超过95%。然而,现实生活中,当一位家庭成员患上大病,对整个家庭而言是沉重的打击。对于大病患者及其家人来说,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成为最殷切的期盼。
大沥居民凌伯就是一个例子。他是一名退休职工,原打算退休后过上安稳的日子,没想到噩耗在2013年传来。经检查后,凌伯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疾病,需要尽快入院治疗。得悉一次化疗的费用就需要一万多块,他不由得担心,“自己的积蓄难以承担庞大的治疗费用。”正当他为治疗费用而担忧时,他想到了医疗保险。由于退休前凌伯一直都有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后因其超过25年工龄直接享受职工退休医保待遇,“希望还有
社保能帮助自己渡过难关。”
随后,凌伯和家人来到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沥分局咨询。了解凌伯的情况后,工作人员随即安抚道,“大病医保政策可以减轻巨额医疗费用为家庭带来的压力。”在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帮助下,凌伯办理了异地就医申请、特定门诊申请等。去年,凌伯享受大病医保待遇,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直至现在,他仍需不定期到医院进行治疗,但他依旧保持乐观的心态,“有了社保保障,我就有信心战胜病魔了。”
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据南海区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佛山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从2013年7月1日起,已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可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社保基金为其缴费参保,无需另外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