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索赔时效,是指的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其索赔权经过一定时间没有行使便依法消灭。一般来说,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索赔时效期间为二年,所以健康险索赔年限为二年。
《保险法》2009最新修订本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健康险索赔年限
规定索赔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稳定保险经济关系。被保险人、受益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一方面会使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影响生产生活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如果在经过了漫长的时间后提出索赔,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及损失情况将非常困难,证据的灭失将使保险纠纷无法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此外,我国《民法通则》已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统一规定了诉讼时效,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索赔权自不应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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