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女士:我2007年在社区交了200元办理医保卡,之后每年交160元。我想问一下,每年交的这些钱是不是都存在了医保卡里?如何查询卡内余额?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赵女士办理的这种医疗保险所交的钱是归到医保统筹基金里的,卡里是没有钱的。该医保卡只适用于在城镇居民定点医疗医院住院时使用。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通知第32条规定: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设起付线标准,起付线标准按县(市)区级(含下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次为300元、600元、900元。第34条规定: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县(市)区级(含下级)医院住院,5000元(含5000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5000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市级医疗机构(含市级专科医院)住院,5000元(含5000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5000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5000元(含5000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负担70%;5000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第35条规定: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每满5年为一段,分段累加,住院补偿比例每段增加2个百分点,增加部分最高不超过1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70%。第38条规定:门诊实行大病医疗统筹,门诊大病病种特指3种重大疾病的治疗,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费用、尿毒症的肾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医疗费用。年度内起付标准(9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负担50%,个人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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