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分红型)
一、产品特色
1、低保费,高保障
此产品在同行业有很强的竞争力,主要是费率低、性价比高。
2、保障全,保终身
保身故;保重疾:保高残:
3、年年分红收益多
复利生息,灵活领取,直到终身
4、能转换,可养老
65周岁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不领取,保障至终身。
二、保障重疾种类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三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多发性硬化;27、终末期肺癌;28、颅脑手术;29、脊髓灰质炎;30、严重肌营养不良症;31、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32、侵蚀性葡萄胎
此处只是简单说明,详细的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三、投保规则
1、本保险计划由《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2、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70周岁(含)。投保年龄0-60周岁(含)交费期满不能超过65周岁;投保年龄61周岁(含)以上,交费年期只能选择一次性交。
3、本保险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交费期间必须保持一致,为一次性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4、本保险计划按份销售,每份600元,最低投保2份。
5、本保险计划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1至6类,5、6类职业投保无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
四、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已交纳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给付高残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交纳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重疾,我们将给付重疾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交纳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重疾,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重疾,我们将给付重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4、一次性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60%,本合同终止。如不领取,则保障至终身。
5.保单分红
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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