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个人税收优惠型
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
健康险”)开始在北京、上海等31市开展试点,符合条件的投保人购买专项产品可享受个税优惠政策,其应纳所得税额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截止目前,共16家险企具备业务资质,其中15家公司的专项产品获批。
在近日召开的税优健康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对税优健康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其表示“今年以来,税优健康险产品销售件数逐月上升,呈现出一个正向增长的趋势。同时税优健康险保障效果正逐步显现,参保群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对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效果明显,群众获得感强。”
与此同时,黄洪亦指出,要高度重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大。试点以来,系统性、持续性、形成规模的宣传较少,宣传工作不到位;二是政策的优惠力度不够,吸引力不强。目前每月200元纳入免税额,纳税人普遍感到额度太小;三是产品设计缺乏吸引力。部分公司只站在公司角度,开发的产品并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四是业务支持系统存在问题。税优健康险产品投保环节多,再加上代扣代缴的税收征缴体制,导致投保流程复杂、时间长;五是保险公司在试点中的一些工作方式方法存在问题。有的公司只开发团险销售渠道,不开放个险渠道;有的公司怕影响其他商业健康险产品的销售,在税优健康险方面推动不力。
黄洪强调,“行业要高度重视税优健康险试点工作,综合施策、共同努力,促进试点工作的圆满收官。”其中,针对渠道问题,要大力发展多元销售。鼓励团险销售,更鼓励个险销售;鼓励保险公司直销,更鼓励代理销售;鼓励线下销售,更鼓励网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