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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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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终身健康险的保费采取均衡费率,不会因为投保者年龄和身体状况的变化而增加,投保人无需担心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拒保。一旦投保,终身保障。有效解决了投保人老年阶段医疗费用增加的问题。

  基本简介

  目前,市场上短期的健康险产品大多需要每年续保,有的产品还会因理赔或者被保险人身体出现问题拒绝续保,而且这类产品的续保最高年龄一般为65岁,但一个人60岁或65岁以后花费的医疗费用,大概占人一生的50%.所以往往在投保人最需要医疗保障的时候,这些保险产品却无法提供。

  终身健康险的出现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短期健康险的缺陷。其保费采取均衡费率,不会因为投保者年龄和身体状况的变化而增加,投保人无需担心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拒保。如“友邦康福终身健康保险计划”合同规定:一旦投保,终身保障。有效解决了投保人老年阶段医疗费用增加的问题。[1]

  折叠编辑本段主要特点

  折叠一张保单,保障终身

  大多数传统的健康险最高续保年龄只能到65周岁,超过65岁保障就终止,而人一生中大量的医疗支出是发生在老年时期。

  折叠保障周全

  终身健康险提供身故保障、重大疾病、住院前中后各阶段的医疗保障。例如,在住院前后有门诊给付、紧急医疗运送、出院康复金、身故保险金;住院中有每日住院给付、每日重病监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手术保险金等。同时采取津贴型给付方式,一旦发生意外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便可得到赔付,而且所有赔付金均凭诊断书给付,无须发票。

  折叠医疗费用不完,给付身故保额

  买该产品就好像在保险公司设立了一个专款专用的“终身健康保障基金”,如果在被保险人一生的医疗过程中获得的赔付额低于他所购买的保额,那么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把“终身健康保障基金”中的剩余额给付于其受益人。[2]

  折叠编辑本段责任范围

  以”太平洋附加安康人生终身健康保险“为例

  一、住院医疗保险

  (一)住院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发生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180天为限,单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

  (二)重症监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发生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且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本公司按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重症监护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90天为限,单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

  (三)住院门急诊津贴: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发生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每日住院补贴金额的2.5倍给付住院门急诊津贴。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8次为限,单次住院给付以1次为限。

  以上各项保险金给付责任互不冲减。被保险人住院期间跨保单年度的,按不同保单年度分段计算给付天数。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90天的限制,本公司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

  无论本公司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累计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折叠编辑本段如何购买

  1.终身健康险宜“搭配”重大疾病险

  40岁以后就进入疾病高发期,除了需要保障一般的疾病,重大疾病也不能忽视。普通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终身医疗险来保障,而重大疾病则可以依靠重大疾病险,保障更加全面。

  2.终身医疗险不能代替养老保险

  终身医疗险对于被保险人来讲,这笔保险金除了以医疗费用报销的形式获得外,其余部分只能等到身故以后才能一次性领取。而养老型保险则可以自己规划领取时间、额度。

  3.终身健康险并不是越早购买越划算

  终身健康险投保年龄一般还是限制在18周岁到50周岁之间。年纪越轻,保费越少,但享受的保障却是一样的。想要“老有依靠”,是需要早做打算,但不意味着越年轻买就越好。如果缴费和享受保险保障之间间隔时间过长,且不说几十年间变数太大,单就资金的长期积压不能随意支取就是一种风险。[3]

  折叠编辑本段险种区别

  终身健康险和短期健康险的三大不同点

  第一无需与主险捆绑,可单独购买,比较灵活。

  目前的终身健康险,除重疾险外,都是以附加险的形式销售的,投保人不能单独购买。相较之下,传统的一年期健康险大多可以单独购买,其灵活特点非常突出。

  “从医学角度讲,很少人能够‘无疾而终’,因此终身健康险产品本身的成本较高,如果设计为主险单独销售,价格也会很高,无论对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来说都很难承受。”某专业人士在谈到终身健康险产品时说到。此外,对于两全性质的保险也存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出于这两方面原因,目前的终身健康险大多与寿险等主险产品捆绑销售。

  第二具有寿险保障功能,身故时返还。

  短期健康险大都为消费性产品,只能提供短期的保障,而终身健康险大多与长期寿险产品捆绑,有身故保险金设计,相当于为投保人建立一个“基金”或“账户”,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可以领取总体保额扣除已领取的赔付后的剩余金额。如友邦的“康福终身健康保险计划”、中国人寿的“珍爱一生”住院医疗终身保障计划和太平人寿的“安享计划”等。

  第三短期花费低;长期总体花费高。

  “短期健康险保障期间一般为一年,采用的是自然费率,在年龄比较小的时候保费比较低,因而适合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而急需保障,正值创业期的年轻人士。而长期健康险由于保障期长,采用的是均衡保费,保费比较高,适合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士。”平安保险有关人士在提到这两类健康险时表示。这也充分说明了两者在费率方面的差异,这种差异与终身健康险需与主险捆绑销售有很大的关系。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短期还是终身健康险,都在逐渐完善保障内容,弥补自身的先天缺陷.

  折叠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一是注意投保年龄限制,根据险种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最高投保年龄在60岁至70周岁之间;

  二是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要分清楚哪些疾病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哪些不在责任范围内,如果一种保险无法保障这一疾病的风险,那么可以选择一些可保障特殊疾病的险种;

  三是注意除外责任,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因为战争和军事行动造成的损失程度较高,且难以预测。在制定正常的健康保险费率时,不可能将战争和军事行动的伤害因素和医疗费用因素计算在内,故将其作为除外责任。另一方面,健康保险只承担偶然发生事故的风险,对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残疾,不属健康保险的责任。[4]

  四是要注意免赔额,因为保险公司一般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般在50元到200元不等。

  五是注意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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