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宁夏保监局、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税收优惠型
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
健康险)试点工作座谈会。
今年1月1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宁夏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成为全国31个试点城市之一。税优型商业健康险,是指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
万能险方式,包含
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该险也让带病投保成为现实。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这是国内首个国家明确政策支持的人身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