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是未来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生存的前提,也是发展的方向。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今天小编就介绍下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客观要求,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是未来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生存的前提,也是发展的方向。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是2009年3月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推出并开通运行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是保监会向社会提供的公益性监管服务的重要服务窗口,主要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保险营销员信息查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查询、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的投诉等客户服务工作。
近年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拓展业务的重要渠道之一,全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约11万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的保费约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5%,在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过程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监管方式与保险兼业代理发展相脱节,保险兼业代理监管中存在“重审批,弱监管”的问题,这不仅耗费了大量监管资源,而且不能实现动态监管,效率低下。中国保监会决定组织开发一套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实现对保险营销员和兼业代理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管,使各类用户方便地在互联网上访问该系统,完成自己的工作。
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3个保险专业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子系统。这3个子系统分别是高管管理子系统、非现场监管子系统和分类监管子系统。3个子系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数据集中和信息共享,监管部门不仅全面掌握中介主体基础信息,也可以及时了解市场变化,为做好日常监管和分类监管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也为科学制定监管政策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同时,系统还具备信息采集、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可以辅助监管部门在线处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据悉,自2011年10月1日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开始通过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送业务和财务数据。监管部门也将在今年内通过该信息系统完成对所有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指标的数据采集。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
针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各保监局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保监会。
(二)继续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
机构自查自纠和保监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继续将存在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管理混乱、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作为清理整顿的重点。以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做好关、停、并、转,在2012年10月1日前依法将一批注册资本和经营管理状况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专业代理机构果断清理出市场。
(三)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
在河北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有针对性地试点车险代理专业化,同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银行、邮政代理专业化试点。逐步严格限制兼业代理机构的代理家数和业务范围,逐步减少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和市场份额。落实《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推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完善公司治理并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形成规模化、网络化。
(四)稳步推进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
尽快出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提高营销员准入门槛。逐步减少营销管理层级,逐步弱化上下线增员利益。总结部分公司员工制改革经验,进一步研究对营销员队伍进行分级分类,阶段式、有选择地确定劳动关系、提供社会保险的可行性。在近年来保险公司设立专属销售公司、代理公司销售寿险产品等有效尝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新生力量和新型销售模式发展壮大。鼓励网销、电销、交叉销售等新型渠道规范发展。
(五)密切关注市场,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按照“抓早抓小、从严从快”的原则,关注市场中出现的传销、非法集资等风险苗头,迅速、有效地予以处置,防止风险蔓延。继续保持对常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拓宽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来源,加强保险监管系统联动机制。
(六)继续加强监管基础建设
推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尽快出台实施;依据《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范和促进互联网保险中介业务发展。继续依法完善专业中介机构准入规程,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制度。完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稽核系统开发。通过培训会、交流会等方式,继续搭建中介监管沟通、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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