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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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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重要提示: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平安人寿“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

  安康医疗险计划利益

  平安人寿“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

  身为中国寿险业的领军企业,平安人寿凭借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雄厚实力,始终在产品创新上走在行业前列。

  继“平安福”获市场热捧后,“平安福”组合再度升级,在保持原重大疾病、轻度重疾、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保费豁免等多项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新增15种重大疾病保障,将重疾保障范围扩展至45种,同时搭配最具性价比的个人住院卫士——“安康医疗险”,享有“相同投入,更高保额”的高性价比,是您寿险保障的明智之选

  如何选择一份全面的保障计划

  1.买对人:家庭经济支柱优先。

  2.买对险种:“平安福2015+安康医疗险”是保障功能非常全面的险种组合。

  一份全面的保障计划需要包括主险及各种附加险,附加险的保险费不多,但它的保障范围非常广泛,可以使客户享受到更为全面的保障。

  “平安福2015”由平安福主险、附加平安福重疾(2015)、附加长期意外(201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附加豁免重疾(C,加强版)组成,涵盖寿险、重疾(轻度重疾)、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豁免等方面的责任;“安康医疗险”享受高额医疗保障,广泛覆盖社保目录内外医疗费用,住院保障功能十分全面。

  3.买对额度:所需保额应通过专业的《保障需求分析表》计算得出。

  一般来说,人身险保额(寿险+意外险)至少应为被保险人年收入的10倍,而重疾险保额至少应为被保险人年收入的5倍。

  投保示例

  30岁的张先生是某企业的管理人员(一类职业,无社保),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需要每个月偿还房贷,紧张的工作让他倍感身体健康的重要。为了让自己的健康获得保障,更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张先生选择了“平安福2015+安康健康保障计划”,年交保费13165.41元,其中“平安福”组合选择20年交,“安康医疗险”最高可续保至80周岁。

  “平安福2015”计划利益

  1.重疾保障范围广,确诊即付重疾金。

  “平安福2015”为张先生提供30万元相伴终身的寿险保障与29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45种重疾,确诊即付29万元,保障及时到位,为一家之主的健康和家庭财务安全保驾护航。

  2.轻度重疾显关爱,独立给付保障全。

  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20%(即5.8万元)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且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让您的保障全面升级。

  3.自驾车意外保障加倍,保障更长范围广。

  作为企业管理人员的张先生,常驾车出行。“平安福2015”提供的驾乘意外保障,可在被保险人驾驶、乘坐非营运私家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双倍基本保额赔付,最高达100万元,意外保障责任延长至70岁,多达281项的意外伤残评定标准,让责任范围覆盖更广泛。此外,交费期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每年可获得最高5万元医疗费用保障(100元免赔额在社保给付范围内赔付且不超过其他补偿后的余额),关爱升级,保障备至。

  4.豁免保障更保险,安心无忧享未来。

  “平安福2015”还为张先生提供豁免保险费功能。等待期结束后,若张先生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除获得重疾基本保额的赔付之外,还可以免交主险与重疾差额部分及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附加险保费(所豁免的金额将在保单上载明),主险与重疾差额部分的保障依然有效,长期意外险仍可保至70周岁。

  豁免,让保险更保险,助客户从容面对人生的风雨。

  5.稳定保障伴终身,确定利益抗风险。

  “平安福2015”30万元主险保障和29万元重疾保障直到终身。如张先生一生中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当时的主险基本保额作为理赔金全额支付给保险合同受益人。

  确定的保单利益,相伴终身的呵护,让客户安享品质生活。

  利益介绍

  ●住院医疗保险金:

  投保半年后,张先生身体不适,至保险公司合作的定点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需立即住院治疗。

  张先生住院25日,使用大量进口药品治疗,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合计12万元,经审核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80%的比例向其支付保险金9.6万元。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张先生后续发生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合计5万元,经审核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80%的比例向其支付保险金4万元。

  ●便捷续保:

  如张先生申请连续投保本保险期间(包括按照约定转换险种后的保险期间)累计赔付额未达到60万元,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为其最高续保至80周岁。

  ●特别提示:本保险产品不再接受续保的情形:

  (1)保险公司调整费率,但您不接受续保时的新费率标准。

  (2)被保险人续保时年满81周岁。

  ●重要提示:

  1.自驾车/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为身故或发生一级伤残时的赔付额,实际赔付金额需根据伤残程度按照条款约定赔付。

  2.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该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产品介绍仅供参考,详情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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