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综合减负办理指南
【承办机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
【办理事项】:自负医疗费综合减负
【办理对象】: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咨询电话】:021-12333/962218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上海职工医疗保险;
2、一个医保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上年度收入一定比例。
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银行借记卡;
4、《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综合减负申请表》。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综合减负手续即可。
【温馨提示】:
1、参保人进行综合减负前,应先至相关部门完成下列各类减负:尿毒症减负、精神病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低收入困难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
2、参保人应在工会部门办理完互助保障计划补助的10天后,才可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综合减负手续。
留言咨询专区
一、综合减负政策中的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是多少?
【回复】:上海城保人员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自负医疗费用高于本人上年度年收入的一定比例,超出部分可申请综合减负。具体规定如下: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医保综合减负的年收入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起减标准为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医保综合减负的年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起减标准为年自负医疗费超过本人上年度实际年收入25%以上的部分;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起减标准为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人上年度年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
二、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医保综合减负政策吗?如何办理?
【回复】:根据规定,上海退休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享受医保综合减负政策。退休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综合减负申请表到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综合减负手续即可。
三、上海人,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不知上海是否有慢性病医疗补助政策?如何申请?
【回复】:上海市暂未出台有关普通慢性疾病的特殊医疗保险政策。但若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自负医疗费用(包括门急诊,住院等费用)高于本人上年度年收入的一定比例,超出部分可申请综合减负(自费费用以及其它按规定已经减负和已报销的费用均不纳入综合减负范围)。咨询电话021-12333/9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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