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晚期患者、骨折康复患者以及长期卧病在床的老人们,今后可以在家治疗,医护人员可上门服务,并且费用可以医保报销了。日前,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对家庭病床的服务流程和项目进行了规范,这标志着家庭病床服务将在深全面推行。我们还从社保部门了解到,家庭病床社保报销的问题最迟将在9月中下旬解决。
收治对象须具备两个条件
市卫人委规定,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二是病情符合住院条件,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有近两年来一级医院以上的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
一个建床周期最长60天
据悉,为了保证家庭病床的质量以及足够医务人员人手,卫生和社保部门规定家庭病床由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来负责组织、管理。
有需求的患者可以向住所附近的社康中心提出建床申请。对属于收治范围的患者,社康中心将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及患者和家属需要注意的事项。患者或家属在知情了解后,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确定予以建床的,社康中心将确定责任医师和护士。市卫人委要求,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要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家庭病床一个建床周期为60天。期满后确实病情需要,要继续建床治疗的,医务人员将提前通知患者,在结清费用后,重新申办下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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