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交社保
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市开始缴纳社保是自1998年7月开始的,当时是依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按照北京市当前执行的《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及配套文件,其中并未提及外地户籍员工是否可以在北京申办退休手续。
非京籍在京办退休的条件
在社保关系转入后继续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在各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男性要满25年,女性要满20年。
非京籍跨年补缴社保
据悉,补缴社保一般分为“补当年”和“跨年补”。补当年,一般区县的社保中心即可办理;如果涉及更为复杂的“跨年补”,则需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所需提供的资料也更为复杂,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也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此外,频繁补缴社保的单位被纳入各区县重点监控的“黑名单”。
如何办理社保跨年补缴?
社保跨年补缴保险费需提供《就业登记花名册》以及补缴起、止月份(补缴跨年度的每年度还需提供任意两个月)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补缴事项的,需提供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单位给职工社保跨年补缴保险费,需携带补缴社会保险费材料,其中市内四区参保人员补缴起、止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其他情况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报审核手续。
一般来讲,省有关部门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发布上一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常称为社平工资),因此,在上一年社平工资公布前,会暂停缴费基数低于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缴费人员缴费。需要办理退休、转移等业务的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10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一般缴费人员,最好选择在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后,按照自己的财力状况选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另外,对于已经按上上年省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过费的参保人员,如果想让自己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省社平工资,只需要在下半年缴费时相应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就可以了,不用专门补缴。对于已经缴纳全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如果想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可于每年的12月份上中旬到社保局提出申请,待审核后再去银行缴纳,但基数补缴只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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