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类别:医疗健康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6个月至6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30日后因疾病(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续保的,不受30日的限制)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基本保险责任:
1.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本公司按照保险单或批注载明的每日津贴标准及有效住院日数给付住院医疗津贴(每次住院不超过90日,每保单年度累计不超过180日)。
2.重症监护津贴:被保险人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因治疗需要接受重症监护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或批注载明的重症监护津贴标准及重症监护日数给付重症监护津贴(每保单年度累计不超过30日)。
3.外科手术津贴:若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接受外科手术治疗,本公司根据保险单或批注载明的手术津贴标准和被保险人接受的外科手术类型(附表三)给付外科手术津贴。同一器官或同一部位相近手术以附表三列出手术标准执行。被保险人若同时接受两种以上的手术治疗时,本公司按等级高的手术标准给付。
二、特约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未特约投保,本公司不承担该种保险责任):
康复津贴:本公司按照保险单或批注载明的康复津贴标准及有效住院日数给付康复治疗津贴(每保单年度累计不超过60日)。
三、在一个保单年度内,每一被保险人住院医疗津贴有效住院日数累积达到180日,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在一个保单年度内,每一被保险人重症监护日数累积达到30日,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一个保单年度内,每一被保险人康复治疗(特约)有效住院日数累积达到60日,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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