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
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意见》量化了我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目标和时间表。
《意见》要求,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升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健康保险发展环境。
具体内容包括,2017年底前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并逐步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推广;全面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发挥统一法人管理和机构网络优势,开展异地转诊、就医结算服务;通过电话、互联网、微信等多种方式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查询、理赔和投诉服务;研究出台允许城镇职工使用基本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