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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购买健康险 会损害理赔权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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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使得人们对于未来的保障需求越来越强烈。每个人应该针对自身的保险需求,选择合适的健康险产品。
   网友提问:我曾在A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15万元;一份医疗险,保额为10万元。之后在代理人的推荐下,又在B公司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和一份医疗险,我觉得自己的健康保障很充足了。但前几天有一位朋友告诉我,同时拥有两份健康险是重复投保,理赔权益可能会受损,果真如此吗?——上海读者张小姐
 
  专家解答:保险公司对重疾险的重复投保没有限制。假如购买人不幸身患重疾,完全能得到两份重疾险所承保的医疗理赔金额。
 
  由于重疾险属于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需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是按照合同约定保险金额进行赔付的,所以重疾险不能等同于费用型医疗保险———按照实际医疗支出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保险业内人士称,当投保人拥有两份重疾险时,首先需明确这两份重疾险的类型,是属于消费型,还是储蓄型。当投保人不幸患有重病,想要分开理赔,留出一份重疾险以防范未来疾病风险时,最好先以消费型重疾险索赔,然后再以储蓄型重疾险以备万一。投保人也可以考虑同时理赔,毕竟储蓄型重疾险的保费豁免功能可以使投保人减少保费损失,并享受原先的保障权益。
 
  同为健康险,医疗险的理赔却与重疾险不同。医疗险包括费用报销型及补贴型两种,如果投保的是费用报销型,这类保险赔付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标准计算给付数额,给付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如果投保的是津贴型保险,这类保险属于定额给付型,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原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无论在治疗中花多少钱,得什么病,赔付标准不变。
 
  如果张小姐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的均是费用型医疗保险,可在两家公司获得赔付,但是,赔付遵循补偿原则,两家公司合计总的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如果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不同的产品,一份是费用型,一份是津贴型,则两家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进行理算和赔付,相互不受影响。如果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的都是津贴型保险,则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定额给付。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住院医疗险时,务必先问清楚类型,如果投保人已拥有一份费用型住院医疗险,或认为自身单位医疗福利比较全面,不妨投保津贴型住院医疗险,给看病就医创造一个更舒适的环境。假如投保人觉得自身医疗福利保障尚不够全面,应该考虑购买一份费用型住院医疗险,将大部分医疗负担转嫁给保险公司,同样能留给自己一个安定的就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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