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
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近期,一则“返还型健康险停售”的消息被广泛传播,不仅有类似的文章流出,还附上了一段媒体报道该新闻的视频。
对此,保监会指出,该消息与事实不符,《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早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同时,所附视频也为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并非近期新闻。
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
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并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相关媒体报道中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
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
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2006年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已经明确,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所谓的“生存给付责任”,通俗地说就是“有病赔钱、没病返本”。
保监会表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